《江苏省慈善条例》 于2017年12月2日经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。这是我国《慈善法》出台后,省级层面出台的首部地方性慈善法规。

“条例”中,对个人救助行为进行了规范:个人为解决本人、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困难,可以求助;可向慈善组织或者所在单位、城乡社区组织求助,也可向社会求助;求助人应当对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负责,不得虚构事实、夸大困难骗取他人捐赠等等。

近年来,江苏省慈善事业发展迅速。在第三届“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”中,江苏有31个城市进入“中国城市公益慈善百强榜”,占上榜城市总数的28%。